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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,为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,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印发《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(一)》,要求该指导原则涉及的变更,当研究结果显示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,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充申请。
(来源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)
下一条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施行《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》